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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服务问答

     一、哪些单位和机构可以管理高校毕业生的档案?

        答:中组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明确规定:流动 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二、校毕业生档案托管是否收费?

        答: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201511日起,停止收取档案管理费,及其他相关的费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对高校毕业生档案托管进行收费

    三、高校毕业生档案主要内容及重要性?

        答:(1)档案的主要内容:在校的学籍卡、成绩单、学生登记表、毕业鉴定、获奖证明、党团材料等。这类档案材料具有不可复制性。

           (2)档案的重要性:升学、出国、考录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出具相关证明的重要依据,也是办理职称、社保、退休以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至关重要的材料,必须按规定妥善保管。

    四、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答: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高校毕业生的档案可按照下列情形办理:

     (1)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的政府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2)未就业、已就业未办理托管、出国等高校毕业生档案,可由从学校直接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一级政府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管理。

     (3)考取研究生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可直接转入到被录取的高校或科研院所。

     (4)高校毕业生创业人员,档案可存放创业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政府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若需存放到创业所在地政府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需提供其创业办理的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证件)。

    五、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出台后的新规定? 

        答: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文件规定,档案转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都不再作为档案接收的必备审核材料。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及档案材料目录清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六、离校后如何查找本人档案?

        答: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可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查询。若查询不到,可向毕业院校查询。

    七、档案存放在政府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可以免费享受哪些服务?

        政府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的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有7 大项:

       (1)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2)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3)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4)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5)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6)为相关党委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7)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八、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档案转回原籍后,在非原籍实现再就业了,若要调档案,怎么办理手续?

        答: 持劳动合同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政府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开具“人事档案调档函”,寄往原档案管理所在地,由其将档案转递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政府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管理。

    九、高校毕业生党组织关系如何转接?

        答: 高校毕业生的党组织关系原则上转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的基层党委也可由档案存放的政府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管理,并做好服务。若档案不在政府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的,其党组织关系不得在该机构空挂。

    十、在汉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若想把档案托管在武汉市,应如何办理?

    答: (1)湖北省人才服务局:接收与在武汉市内省属省管企事业单位或中央在汉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档案托管。

        (2)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接收生源地区为武汉市的毕业生档案托管或在汉就业单位委托办理的毕业生档案托管

        (3)武汉市各区公共就业或人才服务机构:市流动人员档案管理采取就近服务的原则。凡武汉市中心城区户籍或非武汉市户籍但被中心城区用人单位聘用的流动人员档案均可委托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或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对用人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同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对个人委托存档的,按照本人自愿选择,根据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就近委托各级公共就业或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武汉市公共就业及人才服务机构通讯录:

    序号

    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1

    湖北省人才服务局

    武汉市东湖西路特1号社保大楼

    027-87257963

    2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1

    027-82845012

    3

    武汉市武昌区人才服务中心

    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30

    027-88936747

    4

    武汉市硚口区人才服务中心

    武汉市硚口区建设大道142

    027-83631971

    5

    武汉市江汉区人才服务中心

    武汉市汉口天门墩路7号后二楼

    027-85709032

    6

    武汉市洪山区人力资源局人才交流中心

    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98

    027-87292935

    7

    武汉市青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武汉市青山区滨港路14

    027-86332829

    8

    武汉市江夏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北华街42

    027-87952017

    9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才服务中心

    武汉市东西湖区海峡创业城二期一栋二楼

    027-83228963

    10

    武汉市汉南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兴城大道380号(汉南区人社局三楼)

    027-84853604

    11

    武汉市汉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武汉市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7号区政务中心二楼

    027-84841027

    12

    武汉市蔡甸区人才服务中心

    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卫民巷14

    027-84942392

    13

    武汉市江岸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武汉市江岸区麟趾路50601

    027-82738990

    14

    武汉市新洲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176

    027-89350120

    15

    武汉市黄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武汉市黄陂区总工会综合楼3

    027-85906898

     

    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服务问答

     

    2018年06月05日17:03   浏览:158次  

    一、哪些单位和机构可以管理高校毕业生的档案?

        答:中组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明确规定:流动 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二、校毕业生档案托管是否收费?

        答: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201511日起,停止收取档案管理费,及其他相关的费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对高校毕业生档案托管进行收费

    三、高校毕业生档案主要内容及重要性?

        答:(1)档案的主要内容:在校的学籍卡、成绩单、学生登记表、毕业鉴定、获奖证明、党团材料等。这类档案材料具有不可复制性。

           (2)档案的重要性:升学、出国、考录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出具相关证明的重要依据,也是办理职称、社保、退休以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至关重要的材料,必须按规定妥善保管。

    四、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答: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高校毕业生的档案可按照下列情形办理:

     (1)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的政府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2)未就业、已就业未办理托管、出国等高校毕业生档案,可由从学校直接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一级政府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管理。

     (3)考取研究生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可直接转入到被录取的高校或科研院所。

     (4)高校毕业生创业人员,档案可存放创业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政府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若需存放到创业所在地政府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需提供其创业办理的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证件)。

    五、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出台后的新规定? 

        答: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文件规定,档案转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都不再作为档案接收的必备审核材料。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及档案材料目录清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六、离校后如何查找本人档案?

        答: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可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查询。若查询不到,可向毕业院校查询。

    七、档案存放在政府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可以免费享受哪些服务?

        政府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的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有7 大项:

       (1)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2)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3)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4)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5)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6)为相关党委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7)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八、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档案转回原籍后,在非原籍实现再就业了,若要调档案,怎么办理手续?

        答: 持劳动合同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政府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开具“人事档案调档函”,寄往原档案管理所在地,由其将档案转递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政府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管理。

    九、高校毕业生党组织关系如何转接?

        答: 高校毕业生的党组织关系原则上转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的基层党委也可由档案存放的政府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管理,并做好服务。若档案不在政府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的,其党组织关系不得在该机构空挂。

    十、在汉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若想把档案托管在武汉市,应如何办理?

    答: (1)湖北省人才服务局:接收与在武汉市内省属省管企事业单位或中央在汉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档案托管。

        (2)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接收生源地区为武汉市的毕业生档案托管或在汉就业单位委托办理的毕业生档案托管

        (3)武汉市各区公共就业或人才服务机构:市流动人员档案管理采取就近服务的原则。凡武汉市中心城区户籍或非武汉市户籍但被中心城区用人单位聘用的流动人员档案均可委托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或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对用人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同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对个人委托存档的,按照本人自愿选择,根据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就近委托各级公共就业或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本文来源:河南高职高专院校联合招生网https://www.hnzzjxw.com/
    本文标题: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服务问答
    本文地址:http://whcbzyjsxy.hnzzjxw.com/news/itemid-186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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